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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03-06 访问次数: 字号:[ ]

  提案人:市直三代表团罗清政

  联系地址:市供销社

  联系电话:13872520111

  案由: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本着“民办、公助、自营”的原则,坚持把鼓励扶持专业合作社(协会)的发展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使全市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但目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是同类型的多,但规模不大。我市柑桔专业合作社有十多家,但大多规模小,辐射带动力弱,不能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其他类型的专业社情况也大多如此;

  二是运作不够规范。专业合作社作为服务会员、社员的群众自治组织,必须有自我约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但在实际运作中,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规范大多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作用。

  三是部门各自为阵,没有形成合力。目前涉农的几个部门,包括农、林、水、供销等都在各自的领域内牵头组织,没有形成统一的政府行为。

  因此,我们建议:1、政府主导。政府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应积极予以政策扶持,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扶持、表彰、奖励各类专业合作社,推进专业社由小到大,规范花发展。2、部门负责。明确主管部门,归口进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形成推动发展的整体合力。3、整合发展。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要尽量进行合并,扩大规模影响、辐射和带动力,积极推动专业社、联合社的发展。4、规范运作。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章程,健全制度,规范发展。特别是合作社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动力和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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