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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4-03-06 访问次数: 字号:[ ]

bst365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近期,bst365按照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就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现状及其当前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一次详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状
    自2005年全市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快速发展,全市共完成饮用水项目28个,投入资金1.90亿元,受益行政村105个,增加受益人口15.51万人。截止目前,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总人口累计达到27.1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36.29万人的74.84%,今冬又纳入解决计划1.5万人,目前正在进行工程招标。
    为顺利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根据鄂政发(2007)14号《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同时,市政府专门发文明确 “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为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负责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信息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现有4名中级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各镇办事处相应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承担施工现场建设管理与协调任务。经过近8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环境,使困扰农村多年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深受实施地人民群众的拥护,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2012年12月,在全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验收会议上,省农村安全饮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生高度评价说,当阳的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位居全省前五名。
    (一)我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类型
    1、管网延伸工程。全市除淯溪镇外,其他9个镇处的部分村按照同饮巩河水的城市管网延伸布局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同时,王店水厂、干溪水厂、育溪水厂、官垱水厂管网也延伸到部分镇郊村。全市共有81个村,除少数城郊村或集镇中心村由市自来水公司或镇自来水厂统一抄表到户外,一般由市自来水公司或镇自来水厂在主管道接口处安装水表,由工程实施地的村委会负责抄表收费,上缴水费到市自来水公司或镇自来水厂。
    2、单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单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就是以堰(库)或井为自备水源,由行政村负责收费管理保运转,全市共有 18 个。
    3、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全市联村供水工程有王店镇白河水厂供水工程和育溪镇脚东水厂供水工程2个,受益范围共为6个行政村。王店镇白河水厂供水工程由镇政府采用承包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育溪镇脚东水厂供水工程由育溪镇委托脚东村委会管理。
    (二)建后管理模式
    1、“半月镇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既有管网延伸工程,也有单村、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半月镇设立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建后管理工作,建立了相应管理制度,指导镇村供水维护等工作。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修服务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抢修机制,该服务队以半月镇永清自来水厂法人代表张永清任队长,各村承包的管水员为主要成员。
    对于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即原半月镇永清自来水厂供水的原社区和新增的先锋及红光村仍由半月镇永清自来水厂作为业主,抄表到户,实行企业化管理,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二部分即其它新增供水村如紫盖、龙台、宇宙等村,由工程受益村村委会负责管理。
    单村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村村委会负责管理。
    所有供水均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在半月镇设立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按照统一管理模式(村委会与管水员签订管理协议),统一建台账(收费明细台账、管护维修台账、自有水源运行台账),统一收费形式和价格的要求开展工作,专人管理、维护和收取水费。
    玉泉办事处、坝陵办事处、河溶镇、庙前镇、王店镇及育溪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类型和管理模式与半月镇相类似。
    2、“两河镇管理模式”。该模式均为管网延伸工程。两河镇政府把两河镇自来水厂委托给两河镇水利管理站管理。对原两河镇自来水厂供水范围,由两河镇自来水厂作为业主,抄表到户,实行企业化管理,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其它新增供水村,由工程受益村村委会负责管理。
    草埠湖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类型和管理模式与两河镇基本相同。仅草埠湖镇自来水厂由市自来水公司接管。玉阳办事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类型和管理模式与两河镇相类似。除城郊村三里港村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抄表到户外,对其它新增供水村,由工程受益村村委会负责管理。
    (三)供水价格和水费计收方式
    1、单村或联村供水工程,均实行了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计量供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各供水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供水价格一般在1.5元/吨-2元/吨之间,少数村为1元/吨或者按年计收。如王店镇白河水厂联村供水工程、育溪镇脚东水厂联村供水工程、半月镇胡家湾村单村供水工程、河溶镇红胜村单村供水工程等,供水价格为2元/吨,坝陵办事处照耀村单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为1元/吨,坝陵办事处鲁山村单村供水工程按年计收供水价格为150元/年,坝陵办事处精耀村单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采用阶梯水价,当月均用水量为5吨、10吨、15吨区间时,供水价格分别为1.6元/吨、2元/、2.5元/吨。
    2、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实行了“两定”收费。两定即:定回收率,市自来水公司按90%确定回收率;定价格,市自来水公司按物价部门对城区供水确定的价格(1.59元/吨)优惠10%与用水单位结算,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一般在1.35元/吨—1.45元/吨之间。各用水单位在水费计收中,为了确保90%的回收率和搞好日常工程的维修养护,收费标准不够统一,一般采取了基本水价(保底水量)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的收费方式,保底水量各镇处每户一般在4—10吨/月之间。如半月镇农村居民按每月每户8吨(单户1个老人4吨)保底,半月集镇居民按每月每户10吨保底。坝陵办事处国河村农村居民按每月每户4吨保底。各用水单位计量水价按2.5元/吨收取,超过保底吨数的,据实收缴水费。
    3、各镇水厂自备水源的管网延伸工程,结合历史习惯和自身实际确定了收费方式,一般按每吨1.4元-2元收取水费,如王店水厂、干溪水厂、育溪水厂、官垱水厂分别按1.4元/吨、1.6元/吨、1.8元/吨、2元/吨。
    二、建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涉及的用水户多、覆盖范围广,各地情况又千差万别,没有固定现存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可借鉴,目前在工程建成后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1、运管主体不明确。在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期间,上级发文明确主管部门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但随着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投产,该工程的工作重心由工程建设转为水费计收、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内容。全市除淯溪镇外,其他9个镇处的大多数村都实施的是巩河水源的管网延伸工程,管网延伸工程的收费主体是市自来水公司,因此,目前工程建成运行后,对自备水源工程和管网延伸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到底是哪一级政府、哪一个单位不够明确。建后运行管理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工作面广量大,又涉及千千万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力量。
    2、水费计收不规范。全市供水价格和水费计收不规范之处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单村或联村供水工程,各供水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的供水价格“一般在1.5元/吨-2元/吨之间,少数村为1元/吨或者按年计收”, 没有报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是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各地均在探索执行两部制水价收费方式,但参差不齐,极不规范。按照《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基本水费即农村居民月基本用水定额范围为2.1-4.2吨,我市各镇处保底水量一般在4-10吨之间,属于超标准收费,计量水价按约定俗成的2.5元/吨(将城市污水处理费0.8元/吨视作维修管护经费)收取,超过市物价局核定的2.39元/吨(规划城区范围内且排水进市污水处理厂)或1.59元/吨(规划城区范围外和虽然属规划城区范围内但排水未进市污水处理厂),也属于超标准收费。另外,“计量水价按约定俗成的2.5元/吨(将城市污水处理费0.8元/吨视作维修管护经费)收取”,也没有报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是不论是哪种形式的收费,均存在着收费无专用票据或直接无票据的情况,收支情况没有向用水户公开。
    3、供水回收率难保证。由于漏(管道破损后渗漏)、偷(用水户偷水)、滴(用水户打开水龙头滴)等多方面的输水损失,致使市自来水公司与各村签定的90%的供水回收率很难达到。据调查,大多数村的供水回收率只在80%左右,为了确保回收率,保证水费能足额上缴不停水,有的村或管水人员采取抽深层井水或压井水的的方式来代替巩河水,如果饮用这种水质将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4、维修养护资金无着落。由于人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管道自身质量的原因,每年在实施饮水安全工程的地方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管材损坏,需要资金维修,但我市大多地形为丘陵岗地,人口居住较为分散,受益村人口相对较少,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较低,劳动力一般都外出务工,平时用水量相对较少,规模效益难形成,加上农村供水水价低,所征收的水费不足以维持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费,加上大多数农村村集体经济薄弱,无钱支付维修费用。同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年限为15年,我市从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部分工程设施即将迈进报废期,因此,迫切需要及早落实专项维修养护资金,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和管道报废的更换。
    5、管护队伍素质待提高。维护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村委会确定的管理维护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较低,不能适应日常的管道维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的要求。
    6、消毒设备不齐全。我市除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和2010年以后集中式供水工程设有消毒设备外,2009年以前的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没有消毒设备。当供水水源水质恶化时难以保证水质安全。
    7、水源地保护较粗放。目前除巩河水源、苏家沟水库和刘冲水库已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其它集中式供水均没有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尚没有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影响农村水源的因素复杂,水质受农田农药、人畜粪便、生活生产污水排放等污染的影响,水源保护较为困难,安全保障率还较低。
    8、运行安全存在隐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不高,有些单村供水工程没有正规的厂区,蓄水池安全防范设施也极为简陋,易被不法人员所利用,运行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三、对策与建议
    今后随着大量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建后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工程的健康运行迫在眉睫。
    1、明确主管部门,成立专管机构。建议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主管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镇(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单位。专管机构“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由水利部门负责组建,适当配套一定的人员及编制。管理总站负责对全市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供水工程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镇(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管理站(与水利管理站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实行监督管理。
工程运行单位主要是水厂或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维护和工程设施安全,定期向管理站和总站报送取、供水和财务统计报表等。
    2、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事权。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国家投资进行管网延伸的且原已改制的镇处自来水厂,管理主体为镇(处)政府(行政),其产权可确定为买断责任人,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对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市自来水公司的管网延伸供水工程和有自备水源的单村供水工程,其资产由受益村群众集体所有,其管理主体为所在地村委会,管理方式可由村委会直接负责或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也可采取租赁、公开竞标、承包等形式进行管理,签订合同,明确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和收益分配。对国家投资且有自备水源的联村供水工程,其资产由受益范围内的群众集体所有,其管理主体为镇政府,管理方式可由受益村、用水户代表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行使“业主”职能,负责对工程运行和经营管理中涉及的资产管理、经营权委托、管理人员的聘用、财产收支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3、组建管理队伍,实行专业管理。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培训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统一发放饮水管理和维护人员上岗证,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4、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工程管护。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从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和现有的政策看,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三个渠道”筹措工程的运行维护经费。
    第一,通过水价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费即年运营成本主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解决。运行维护费即年运营成本包括资源费(按优惠政策应免)、电费、药剂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维护费。如果个别工程的运行维护费仍有缺口,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提供补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的办法解决。
    第二,将运行维护费纳入农村一事一议奖补范围。为了促进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运行维护的难题,中央从2008年开始在农村开展了一事一议奖补试点,主要是解决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户外村内公益性民生项目建设和运行问题。这个奖补资金,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统筹安排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运行项目上。
    第三,设立维护基金。这个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地方财政的拨款和水厂提取的水费两部分。由于部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成本高,运行费用高,按完全成本收费农民负担重,不按成本收费建成的供水工程又难以良性运行。完全成本即制水成本是指总成本,不仅包括运营成本,还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如有流动资金贷款,还应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建议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明确为准公益性事业,纳入政府管理的重要民生事业,公共财政给予一定扶持。在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用水专项维护资金,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及更新改造、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和考核奖励等方面,以保障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和管理。
    5、强化水价管理,分类指导定价。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和《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合理定价。一是对有自备水源的单村和联村式集中供水工程和镇自来水厂应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水价,以保证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和更新为前提,按照供水成本计收水费,由受益村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按“一事一议”方式自主协商定价,报市物价局和水利局批准后执行。二是对市自来水公司的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的制度。其水费计收标准要按照“有利于规划内饮水安全人口充分受益,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由镇(处)确定,报物价局和水利局批准后执行。
    6、加强水质监测,落实应急措施。水质监测应由建后管理部门承担,避免“多头管水”。水利部门要落实农村饮水水源地选择、检测和建后水质的经常性检测措施,公开、透明发布水质信息,保证农村饮用水的绝对安全。对集中供水的工程,以规模较大的自来水公司为依托,分区域设置监测点,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监测;对简易供水工程,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水质优良。建立饮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饮水安全重大事件,保证组织、技术、物资等方面形成快速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7、划定保护范围,强化水源保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根据水源类型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保护区内严禁存在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和污染源。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巡查。同时制定供水处置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和供水水质保护应急预案。根据农村实际,在水源保护区或管护范围内,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同时加强水源区森林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森林水源涵养作用。
    8、出台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建议宜昌市政府尽快出台统一的《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为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提供指导意见,以保证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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