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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5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镇人大主席团、城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bst365办公室

2017424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适时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重要途径。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当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议的,应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时出席或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二、坚持履行人大职务优先原则。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常委会组成人员是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从它的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是常务代表,按时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优先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优先履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定职责。常委会会议全体与会人员,应当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做好调查研究,做好出席会议的相关准备。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常委会会议期间,全体与会人员应当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未经批准不得参加与会议无关的会议或活动。要集中精力参加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会场需保持手机静音,不得有影响会场秩序的行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题,积极发表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列席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回答常委会委员就相关问题提出的询问。

四、规范请(准)假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参加当阳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召开的会议等三种原因外,一律不得请假。对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市人大常委会请假,并附医院病假单、公务出访函件、会议通知等,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经同意后通知本人。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临时不能参加常委会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的与会人员,须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并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时,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离会的,应当按程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会。

五、完善考勤和通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故缺席或者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每半天记缺席1次。对一年内累计请假、缺席总次数达到全年会期总次数二分之一的,须向市人大常委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出通报批评。累计请假、缺席总次数超过全年会期总次数二分之一以上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作为履职困难者,依法劝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在每年7月和次年1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上半年和上年度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进行通报,并书面报市委,抄送市委组织部和本人所在单位。其中,党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考勤情况抄送市委统战部。

六、进一步提升会务服务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细化工作责任,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筹备、会议期间服务、会后相关工作的服务保障水平。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下发市人大常委会分月工作安排,以便参会单位和人员统筹安排全年工作。在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提前下发会议通知,便于参会人员合理调整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集中精力参加会议,履职尽责。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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