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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4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
    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能,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以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水环境保护依法治理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保障水环境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绿色、健康发展。
    二、时间和步骤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于5月上旬开始,12月结束,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动员(5月上旬)
    1.制定检查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后发出执法检查通知。
    2.开展培训动员。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组织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执法检查知识,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景作动员讲话,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5月中旬)
    市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办事处)人大对本行政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开展检查,并分别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
    (三)开展执法检查,拟定执法检查报告(5月下旬至6月上旬)
    1.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市直主管部门、各镇(办事处)以及抽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检查各地各单位在贯彻法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形成检查情况报告。
    2.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由各检查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对全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3.就执法检查情况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换意见。
    4.拟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送审稿)》。
    (四)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6月中下旬)
    1.执法检查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执法检查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3.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4.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并附问题清单送市政府研究处理。
    (五)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书送交之日起至12月)
    1.市政府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
    2.市政府于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3.以适当方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及市政府整改情况报告。
    三、方式及重点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听取工作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听取主管部门意见和社会各界意见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二)检查重点
    1.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宣传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履职尽责的情况。
    2.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水污染物减排计划的分解落实情况;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以及企业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备案、演练的情况。
    3.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检查沮河、漳河、沮漳河、玛瑙河河长制执行情况;饮用水源、备用水源保护情况,禁止水库投肥、投粪、投饲料养殖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湖泊保护与修复情况。
   4.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农药、化肥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情况;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情况;水产养殖水污染防治情况。
    5.城镇水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城区污水处理厂、金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各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医疗机构病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泥妥善处置情况;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
    四、组织领导
    本次执法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元中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城环工委、办公室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执法检查组设六个检查小组,人员编组和检查地点如下:
    第一小组:刘祖光带队,成员毛心强、陈春丽,检查玉阳办事处、王店镇、环保局、林业局。环保局曹丰华陪同检查。
    第二小组:高明带队,成员熊化军、孙光勤,检查草埠湖镇、半月镇、经信局、农业局。环保局冷超陪同检查。
    第三小组:季彬带队,成员陈刚、田凤珍,检查坝陵办事处、两河镇、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孙勇陪同检查。
    第四小组:杨元中带队,成员杨绪逵、李世玺,检查玉泉办事处、庙前镇、城管局。环保局陈勇陪同检查。
    第五小组:朱红菊带队,成员朱贤爱、王辉章,检查河溶镇、住建局、开发区。环保局韩煜华陪同检查。
    第六小组:余丰华带队,成员李江、徐国民,检查淯溪镇、卫计局、水利局。环保局魏建军陪同检查。
    各执法检查小组到实地检查时,将邀请当地2—3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调市广电台派记者参加,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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