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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刘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8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经2018年5月30日当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 伟为市财政局局长;

  龚 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丹丹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马廷峰的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李士忠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 伟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龚 鲜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bst365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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